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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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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是江西省各族各界妇女在省委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1950年1月江西省民主妇女筹备委员会成立,1950年7月江西省第一届妇女代表会议上正式成立江西省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10月,江西省民主妇女联合会更名为江西省妇女联合会。1973年8月,召开了全省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正式恢复江西省妇女联合会。目前,已召开了全省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2001年底机构改革后,省妇联机关共设8个部室。江西省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通过《江西省首届妇女代表会议决议》,提出全省妇女运动的任务为发动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土地改革和生产建设与文化建设事业,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围绕这个中心任务,要争取妇女在土改中应得的利益的妇女在社会上应有的权利,彻底实行婚姻法,逐步解决妇女的特殊问题。1953年,江西省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了今后的工作任务:在全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妇女运动应从改革转向建设,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爱国增产运动,同时贯彻《婚姻法》。1957年,江西省妇女第三次代表大会号召全省妇女,积极持久地投入增产节约运动中去,为争取完成及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迎接第二个五年计划而奋斗。1964年,江西省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号召全省妇女努力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投入到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项伟大革命运动中去。1973年,江西省妇女第五次代表大会要求,各级妇女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三大革命运动,参加“业学大庆”、“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努力“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同时要求认真落实党对妇女工作的各级政策,关心解决妇女切身问题。1983年,江西省第六次妇女代表大会号召全省妇女在党的领导下,发扬光荣传统,奋发图强,开创妇女运动新局面。1988年,江西省妇女第七次代表大会指出我省妇女运动的基本任务是: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动员和团结全省各界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在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同时,努力探索新时期妇女运动的新路子,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会议号召全省妇女发扬“四自”精神。1994年12月,江西省第八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今后五年我省妇女运动的任务是:大力提高妇女素质,深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全面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促进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和推进妇女组织的改革的建设。2000年7月,江西省第九次妇女代表大会提出今后五年全省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进一步普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妇女发展和儿童生存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家庭中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实现;妇女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省妇女在广泛参与中实现全面进步。重点实施好“女性素质工程”、“女性创业工程”、“家庭文明工程”和“社会维权工程”,激发和凝聚广大妇女的智慧和力量,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努力开创江西妇女运动、妇女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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